来源:王耳朵先生(ID:huangezishiba)提示:微信系统听语音点文章顶部的耳机图标。如果没有,点击右上角三个点“···”,点击里边“听全文”即可收听。如果还没有,请升级你的微信客户端。邯郸三恶童杀死同学的案子,在严重挑战整个社会的良心和安全感。看过、写过那么多未成年犯罪的事,都没有这一次令人发指,简直人神共愤。这个曾在每个暑假都会把儿子接到身边看海的父亲,如今只能站在解剖台前,看着儿子被一刀一刀肢解,承受着剜心削骨之痛。他说:“我不甘心,我就要弄清楚,我这么好的一个孩子,是怎么死的。”随行律师说,小光头部血肿,脸部有数十道刀伤、钝物的伤口,颈部大概有七道,腰部有七八道,多处肝脏有出血口。“一只眼睛的眼珠子已经翻出来了,非常的恐怖,非常惨无人道,他们是不置孩子于死地绝不停手的状态。”
没有人能心平气和地看完这两句描述,可那三个罪魁祸首却能在杀人埋尸后,若无其事地该吃吃,该喝喝,甚至淡定地继续上学,在警察面前串供。“为掩埋尸体,这三人是分了两次在大棚里进行挖掘,第一天挖了一次,案发当天又挖了一次。”
这说明,这并非激情杀人,也不是霸凌过程中的过失杀人。而是一场主观恶意极大、有组织、有预谋的犯罪,更不能排除是在知道未成年不会死刑的基础上进行的犯罪。昨天下午@新京报 报道,小光的校长接受记者采访时,拿出了被害人和3名犯罪嫌疑人在校期间的荣誉照片、活动照片和学生资料。“这3名犯罪嫌疑人中的马某,在班里的成绩排名是十多名,成绩比较好,能做出如此恶性的事情,完全出乎意料。”
提到霸凌者,头脑即时勾勒出来的,是成绩差劲,穿戴流里流气的小混混画像。人们好像天生对成绩好的孩子有一层“美好滤镜”,觉得他们不会做坏事。记得两届高考状元刘丁宁考入北大后,曾用一句来概括自己的大学生活:“男生都还没来得及喜欢,就先被女孩子排挤了。”那是戏曲社团的排练,她练习了半年,临上场被同学威胁下场,还被警告“再来就报警”。还有染了粉色头发而承受着校园暴力,被网暴致死的女孩郑灵华,是华东师大的研究生。家长和学校,在面对校园问题时,该学会对优等生“祛魅”。尤其是看到自家孩子和班里的优等生发生矛盾的时候,不要妄自菲薄,认为就是自己孩子的过错而让孩子蒙冤。这起案子里,三恶童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地劫财、杀人、毁容、埋尸,在警察面前面不改色地撒谎、串供、分散调查注意力……这一系列处变不惊的行为,叫人脊背发凉。说他们是恶魔,是人渣,是畜生,我认同,但要说这种恶是天生的,是从娘胎里带出来的,我持保留态度。讲个数据,在社交平台上被默认有“犯罪基因”是“天生坏种”“杀人犯”的超雄综合征,发病率是1/1500至1/3000。最有代表的,一个是“贾沛然”,知乎故事里一个奸杀4岁女孩,试图用杀虫剂杀死继母的15岁男孩。另一个是韩国综艺《我金子般的孩子》里,一个身形高壮,有着严重暴力倾向,对妈妈拳打脚踢的14岁男孩。而后者只对妈妈和外婆发泄情绪,在爸爸面前十分乖巧老实,用一种近乎讨好的姿态演一个天真可爱的好儿子。他变成这样,因为他妈妈是家暴受害者,从小多次被自己妈妈,也就是男孩外婆打得浑身是血跑出家门,事后却得不到任何沟通抚慰。她不愿儿子和自己一样有不幸的童年,于是极端溺爱男孩,再加上男孩是单亲家庭,被爸爸抛弃,让男孩陷入了极端的被遗弃焦虑,表现出来的,就是性格暴戾。人生下来,纯粹的善和纯粹的恶,都是小概率事件,大部分人都处在中间。我总觉得,基因只适用于极少一部分,环境才是最大的影响因素,教育次之。讲这两件事,就是觉得真实的“天生坏种”“反社会型人格”的存在很少。而邯郸这起案子,一下子集齐三个,还是同班同学,可能性更低。所以我觉得,他们的恶,不是天生,并非出自没得选、不可控的基因。犯罪事实摆在这里,三个人合伙,有预谋地犯罪,精心设计了一场死局,实施虐杀,还想欺瞒逃脱法律制裁。
小时候看电视都会判断电视里谁是好人,谁是坏人,3岁的小孩都有基本的对错观念。说他们“天生坏种”,更像是一种为他们“选择恶,成为恶”开脱的借口。就我本人的看法,我更倾向他们是知法犯法,知恶作恶,所以对三个人渣,虽然明白他们不会死刑,但希望能顶格严惩。受害人小光,父母离异,父亲在外打工,平常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。书里写道:“被虐儿童身上的气质,似乎是一种烙印,会吸引‘捕食者’。”单亲家庭加上留守儿童的双重身份,似乎让小光成为被霸凌的最佳对象。因为父母不在,而绝大多数老人带孩子时,只要吃饱穿暖就行了,学习、游戏、社交这些他们不管,也没法管。没有爸妈依靠,而且小光本身是个听话、乖巧、懂事、孝顺的孩子,那三个小恶魔自然闻着味就来了。动物世界里,猛兽围攻的永远是落单的猎物,校园生活也一样,弱肉强食。城市里的欺负农村来的,有钱有势的欺负贫穷弱势的,长得好看的欺负他们觉得长得丑的,身体健硕的欺负瘦弱内向的……很多学者也说了,在乡村学校,家庭贫困、有智力障碍或者肢体残疾、父母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,很容易成为校园霸凌的牺牲品。比如海南临高13岁女孩遭霸凌,鼓膜穿孔,眼睛不可逆损伤。她父亲残疾,母亲是聋哑人。想起记者采访时,同学说“下课上厕所的时候,小光被他们几人关在劳动小屋,等他们上完厕所再放出来”,父亲说“小光多次说不想去学校”,可想而知:这三个小恶魔对小光的霸凌已经持续好一段时间了,是认准小光不会告状或者确信他即使说了也没用,才会一步一步下死手。不止想要替小光讨一个公道的我们,就像网上刷屏的,全国的霸凌者也都在等着三个人的结果。保护未成年人,首先是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伤害,而不是“保护”小恶魔无代价行凶。
在修订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时,有专家曾建议针对极端恶性的未成年人犯罪,引入“恶意年龄补足原则”:即对于犯罪行为极为恶劣,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,如果主观恶意大,这种“恶意”可以把自然年龄差的部分补上,当作成年人去追究刑事责任。“每个圣人都有过去,每个罪人都有未来。法律应当给予人改过自新的机会,但并不是人人都值得拥有这个机会。”
退一万步说,如果他们受到的惩罚不够,那我支持李玫瑾教授的看法:让那些生而不教的父母肉疼,白话一点说,就是“连坐”:“三个家庭六个大人,是如何养了十多年,却养出毫无一丁点人性的儿子?他们没有安装任何‘制动装置’却放入社会之中,这有多么可怕?既然因为未成年他们不能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,那么具有监护责任能力的家长是否应该分担法律责任?比如以法令判决其父母以相等刑期为年限,期间每笔收入都要扣除相应百分比作为对被害家庭的赔偿。”
你们或许对这个名字很陌生,但提到他的战绩,一定知道。他就是当年负责昆山龙哥反杀案的律师,也是电影《第二十条》里的原型。当年的判决结果,直接推动刑法向前进步20年,还提倡了正当防卫的必要性。可是一次次校园霸凌,一次次恶意杀人,未成年真的应该成为恶魔逍遥法外的护身符吗?希望这一次,我们能等到一个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的好结果。要让无数个小光,和为小光讨要正义的人知道,在他们征战的路上,有观众,有掌声,有呐喊。作者简介:大家好,我是王耳朵,上不知天文,下不知地理,中间略懂点人生歪理。关注【王耳朵先生】(ID:huangezishiba),一个路见不平,就忍不住一声吼的中年boy。